關于開展“五小”車輛綜合治理的通告

發(fā)布時間:2023年02月24日
來源:天門市“五小”車輛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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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營造安全暢通、文明有序的交通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規(guī)定,決定從即日起,在全市范圍開展“五小”車輛綜合治理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
一、治理對象

兩輪電動車、兩輪摩托車、三輪電動車、三輪摩托車及未納入國家機動車登記范圍的低速四輪電動車(統(tǒng)稱“五小”車輛)。

二、治理范圍

全市范圍(以竟陵街道辦事處、侯口街道辦事處、楊林街道辦事處、岳口鎮(zhèn)、小板鎮(zhèn)、黃潭鎮(zhèn)、九真鎮(zhèn)、石家河鎮(zhèn)、橫林鎮(zhèn)為重點治理區(qū)域,輻射其他鄉(xiāng)鎮(zhèn))。

三、治理措施

(一)登記上牌。2023年3月11日—2023年4月10日期間,符合國家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(GB17761-2018) (具有腳踏騎行功能)標準的電動自行車,免費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。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、三輪、四輪電動車和兩輪、三輪、四輪燃油摩托車,按照法定上牌程序到市車管所申領機動車號牌,工本費由車主自行支付。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四輪車免費申領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號牌。

(二)通行管理。從2023年4月11日起,嚴禁未依法登記取得號牌(含臨時號牌)的“五小”車輛上路行駛。從2026年3月10日起,臨時號牌廢止,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兩輪、三輪車、四輪車,不得上路行駛。

(三)打擊違法違規(guī)。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市場監(jiān)管等部門將依法依規(guī)打擊治理下列違法違規(guī)行為:1.違規(guī)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改裝(含安裝遮陽傘、車篷)的;2.不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;3.不按交通法律、法規(guī)行駛、停放的;4.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電動車、摩托車的;5.無證駕駛摩托車的;6.非法載客、違法載人的;7.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行為的。
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
天門市“五小”車輛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

2023年2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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